1月20日,*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和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自治区药品价格管理和挂网有关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一、市场主导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意见稿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配以*府的协调监控,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让药品价格能充分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同时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价格变动的药品,要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对于涨价、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药品,应提供相应的原因。逾期未提出申请,可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实行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与全国药品价格进行联动,保证同一生产企业药品在全国各地的价格不会有较大差距。对涨价药品严格审核,防止出现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二、深化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地区联合模式意见稿中提到,要不断优化“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为特点的集中采购模式。采取省际联盟、自治区整体、统筹地区联合等方式,在药品采购范围、入围标准、集中采购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国家、自治区、各统筹地区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今年,越来越多的地区采取联盟的方式进行药品带量采购,小到安徽省内的合肥安庆联盟采购、湖南省内的株洲五市联盟采购,大到以北京牵头的京津冀、四川牵头的六省二区、重庆牵头的一市三省二区和陕西牵头的十一省之间的省级联盟采购,绝大多数省份都参与了一个或两个采购联盟,覆盖了我国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及华南地区的大部分省份。联盟采购的模式充分体现了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特点,加大企业降价力度。随着越来越多省份参与省级联盟采购,相信联盟带量采购会逐渐演变成未来药品带量采购的主要方式。
三、药品挂网分类及要求
对于已挂网药品,若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撤销挂网,自撤销挂网资格之日起,该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两年内不得申请挂网资格。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技术改造、原料短缺等原因,暂时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药品生产可申请暂停挂网。待该药品恢复正常供应后,可申请重新挂网。自主撤销药品两年内不可申请挂网可有效防止生产企业随意撤销已挂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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