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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应知应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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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年12月1日起,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我县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我县财*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9%,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0%。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计缴;高于%的,以%为基数计缴。个人费率均为2%。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前按照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不能选择统账结合方式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并按规定标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现行大病救助金缴纳标准:10元/月/人。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协议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如何配置的?

答:⑴配置标准:①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末退休工资(养老金)为基数,按3.8%的比例配置;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3.2%的比例配置;③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2.8%的比例配置。

⑵配置时间:医保信息系统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按月自动配置个人账户。

四、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答: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医保证件,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医院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用再携带材料到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医保局窗口报销。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怎样才能实现直接结算呢?

答:参保人员转院前往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应于本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同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结算费用,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六、参保医院急诊住院的,该如何报销费用?

答:参保人员因急性病(特别提醒:挂急诊号不能视为是急性病的依据)或意外受伤在非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服务中心办理书面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可凭“急诊备案报告单”及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会保障卡前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事项。

七、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在异地长期工作、居住,该如何解决医保后顾之忧呢?

答:退休后长期异地居住或因工作需要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参保人员,可以联系县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后,参医院住院,属于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院非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的,发生的住院费用或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发票、清单、出院小结(限住院费用)前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事项。

八、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什么规定结算的呢?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现行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支付标准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一览表》)

九、参保人员如何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

答:参保人员患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策规定的56种慢性病病种的,均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十、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获得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的人员,其每年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超过元的,超过部分即按照相应病种规定的比例和额度获得补助。

十一、什么样条件下可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要如何申请?

答: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是*府的民生工程之一,参保人员个人不用额外缴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大病补充保险待遇随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站式结算,不用额外准备材料申请。

十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享吗?

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医疗保障费用,包括:①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包括慢性病门诊)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②在定点零售药店机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及体检费用。③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外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的费用。④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健器械(血糖检测仪、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等)的费用。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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