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医院酒渣鼻好 http://m.39.net/pf/a_8733705.html——安徽省安庆市健康权二审改判一审其为颠倒黑白事件
年至年中发生的事件,查某一家因自家原因而发生争吵,徐某凑近这家看热闹,查某一家在争吵中,查某的儿子扔东西,而一旁观看的徐某随后就摔坐在地上,但有证人证实东西并没有砸到徐某。医院检查,其实身体并没有任何被东西砸到而导致的身体伤害。而且查某一家看其情况,还给了医药费元。然年7月13日,徐某就此起诉查某一家,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出来,根据相关证据其徐某医治证明和证人所判决,查某一家并未有对徐某实施任何加害的行为。年3月9日,徐某再次提起上诉,而这次二审的判决结果却是把不韪事情作实,而实际的真相在一审中已然得到证实。所以,二审的结果明显是颠倒黑白,由此年,查某多次提出再审申请,然被驳回。
在这个案件中,一家的民身安居生活,从此被改变。查某一家因此事家中受其变化巨大,原本虽贫却朴实的农民一家这6年间因被人起诉,原一审判决以为此事已平息,可又来了二审,二审判决的结果是由那些原本不符合事实的所谓徐某的证据材料而改判一审决定。这几年的奔走于各部单位,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为了此事而担忧。如此坚持再审,忙碌于各地,忘了平常的生活,为的是希望能给被冤枉的人一个公道和一身清白。
我是本次事件当事人之一查某,以下是我对本次事件具体详情的阐述:
年2月22日,大年初四,原是一家合乐安康,平常百姓家庭团圆之时,可这个时候家中总难免有争吵。我家在初四那天,由于家中些事争吵起来,在这之中,经过我家门口的徐某和案外人王某听声音,随即来到了争吵的现场。进入我家后,王某将手中的鸡蛋包给徐某,自己去劝阻我的妻子,徐某则站在墙边,当时屋内我妻子的弟弟张某等人也在劝阻,后我的儿子在屋外扔一块砖头砸我,却砸中张某。所砸的方向都不是徐某的方位,然就在这期间,徐某便突然的摔坐于地上,徐某受伤医院治疗,我们于当日还为其支付了元医疗费。
年2月28日,徐某报警,徐桥执法单位于当日对我、我妻子、徐某、王某、张某依法进行了询问。徐某出院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故徐某起诉,其诉讼请求前述。
由此年10月的一审开始:
根据徐某所提供的材料,在医院的医治证明中如下详述。
年5月22日,医院中的入院记录中可以看到,徐某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因为在我家那一事而变得严重,各项的检查都很明确指出徐某的身体状况。然徐某还是起诉了我家。
下面是对于徐某的在我家“突然而坐地上”后,医院所做的诊断。对于徐某伪造自己医治证明材料和实际材料作如下事实分析:
(.2.22医院诊断的结果)
医院做的CT报告单详情如下图。这部分也能证明徐某做的检查以及身体真实状况。
(.2.22-CT报告单9张)
而且在年3月4日,徐某的疾医院出的出院记录状况也显示,徐某是L2性压缩性骨折、头皮挫裂伤的身体状况。
(.3.4-出院记录)
(.3.4-诊断证明书)
在徐某所提供的证据中有不对应的点如下:
一、出院记录和急诊发票对比
关于徐某所做的治疗内容都在其中的发票里,清晰明了。在出院记录中的左侧头部有2公分伤口,已缝合,但实际从那天的发票内容看的出来,根本就没有缝合事项,也就是徐某的头部是否真的有2公分的伤口的问题是可疑的。医院入院记录强加缝合,实则设有缝合,从急诊发票足以证明没有缝合一条。
(.2.22-医院治疗的门诊发票)
(出院小结中的细节-伤口缝合问题)
之后,徐某进了安徽医院之后,买了两盒药。
(.5.22-医院买了药)
二、徐某所做肝囊肿根本与此事无关联
徐某在年2月23日,去做了检查,超声诊断肝囊肿的问题,这是徐某自己自身的问题,连这个都拿来证明这个事情,究竟徐某是何目的,难以想象。而且徐某给出的这份材料,事发之后,徐某更是做各种身体检查,硬是要把所有的问题的责任都算在我们身上。而且连所谓医疗机构都是虚构的,是真是假,做事者心知肚明。
徐某提供的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以及X片无真实性
(不属实的材料)
年8月26日,徐某不知又去哪里做了检查,拿出的X片内容,也无相关医疗机构证明,这到底是不是徐某的检查还未得知,将其上交作为材料。
四、医院CT报告单对比,伤情鉴定不符
年7月14日,徐某的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申请鉴定。
(伤残鉴定申请书)
年9月9日,鉴定意见书下来,这意见书对于徐某伤势作出了,鉴定内容如下图:
(.9.9-司法鉴定意见书)
这里所做的鉴定证明中,有些是徐某通过伪造材料的,比如对于L2椎体压缩性骨折问题、伤口缝合等。
对于下面的CT报告单中,对于身体问题的描述,徐某在其中做了那些手脚一目了然。
在上面的材料中,可以看到徐某的伤情问题和实际检查结果存在冲突。
比如在CT报告单中,的L2椎体压缩性骨折的状况证明和伤情鉴定书中的徐某提供的.2.22腰椎正侧位片():腰2椎体呈轻度楔形改变。腰4椎体前突,腰3、4椎体问间除变宽。.2.23腰椎CT():腰2椎体上缘见骨折线,椎管未见狭窄及占位。安徽医院.5.22腰椎正侧位片():腰2椎体陈旧性骨折,腰4椎体前突。
这些鉴定的结果与实际徐某所做的检查中存在强烈的冲突对比。所以徐某的伤情问题和这她提供的材料鉴定出来的结果到底是不是她本人的实际身体情况。这可想而得结果。
(伤情对比分析-鉴定书和CT报告单)
一审中,徐某对于所起诉的伤情表述为头皮挫裂伤,L2压缩性骨折,提供的材料有司法鉴定意见书、医治证明等。
(.12.16-一审民事判决书详情)
一审的判决可以看到对于徐某所提供的所谓材料经过查证,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相关证人笔录也表明,在我儿子扔砖头之后,砸中的对象并非徐某,而且其方向也不是徐某所在位,之后的伤势鉴定和医治材料也证明了徐某并不是因砸砖头事情所致的伤情。
然年的二审,对于徐某提供的证据中就算不符合事实,二审却予以认定,:
年,徐某又提起上诉,注意,这其中的所认定的事项。而且对于徐某是否昏迷的问题,在报案后的相关笔录中也可以证明,徐某根本就没有昏迷。
(.4.27-二审民事判决书)
在二审审理中,徐某提供的证据里大部分根本就不符合事实,在一审和二审的认定中,对于徐某所提交的证据,都认定的是,徐某提交的其他医治证明材料不予以佐证,而且对于徐某的如何摔坐而地的部分进行证明时,也证明了当砖头砸向的方向和徐某所在位置相反,所以一个东西的扔向最终落到哪里的问题,物理分析,在引力作用,物体的转向几乎不可能的。所以在这里也证明了物体是不会砸向徐某的,而且物体砸中的对象也不是徐某。那么对于徐某身体的伤势是如何得来的,也没有人作出实际证据来证明。而二审里就用一个高度盖然性来判决
让我儿子来承担这个徐某所谓身体问题结果的责任是不是过于潦草、决断了?
年5月,面对二审的判决结果,如此运用强理推词来证明根本就不符合事实的行为认定,我们向安徽安庆市中院进行上诉。年5月27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我们的再审申请,而这其中被驳回的理由是中院认为二审中对判决的结果应用法律条文所谓高度盖然性进行认可。
之后,迫于无奈。年8月30日,我们向其安徽省监督单位申请家监督抗诉,然得到的结果是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抗诉通知书)
(.12.11-监督申请决定书详情)
对于我们与徐某的健康权纠纷案,多次的来回结果尽是我方必须向其支付.16元。综上的证据和所认定的一部分事实中可以证明,徐某对于自身的伤情鉴定和医治证明材料都是不真实的,那么对于事情发生的推理认证,用一个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就来认定已明了的事实。在面对案件证明材料不正的情况下,为何还能够作出判决与事实不符的结果?在我们对结果表示不认同,向其提出诉求的时候,却一一被驳回;多次请求彻查,却每次都是黯然收场,难道我们民众就向大多人所描述的那样,一个普通人在申诉的路上简直难上加难,我们民众的权益就不能被正视吗?
对此,我在这里强烈地希望有关人士和相关部门能够提起重视,给我们民众一个可以申正的机会,查清此案,还被冤枉的人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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