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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给对方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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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驾驶一辆大货车与丁某驾驶的一辆三轮车相撞,导致丁某受伤。交通队认定小张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小张为丁某支付了医疗费十万元和护理费五千元。小张驾驶的车辆投保了强制交通保险,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不含免赔额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工时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小张辩称,对丁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不持异议,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过,他已经为丁某支付了十万多块钱,也要有个说法,万一小张以后不配合他理赔,他自己承担不起,所以他要求本案处理他为丁某垫付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保险公司辩称,小张为丁某支付的费用不同意本案审理,应由小张另行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后,机动车当事人负有抢救伤员的义务,法院还可审理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三险。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为各方提供高效便捷的一次性纠纷解决方案。在本案中,小张作为事故责任方,履行了抢救伤员的义务,为受伤的丁某垫付了十万余元的救治费,以鼓励机动车当事人积极推进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救治,有效发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法院认为,本案应将小张为丁某支付的费用一并处理,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保险公司应直接支付给小张。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受伤的丁某共计赔偿27万余元,而且还裁定保险公司直接付给小张垫付的医药费10万余元。

律师说法:积极为伤者赔付,不仅是事故责任方的道义义务,也有助于平息伤者伤后的怨气和愤怒,促进双方的和解。更有利于营造人与人之间友好互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而且,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种主动预付款法院一直对这种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诉讼程序。

以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事故发生后,主动联系伤者并积极垫付必要的治疗费用,体现了良好的责任感。负责,也可以第一时间获得伤者的了解。

2、无论预付款金额多少,都应保留付款凭证,如要求受害人开具收据或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医院开具的医疗账单或押金收据等,以备不时之需方便准确计算各方未来的花费金额。

3、如果双方没有取得足够的互信,可以直接医院支付费用,从而避免了大笔现金的转移。

4、双方可以互相合作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如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交纳预付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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