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蒋洁敏出庭受审。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蒋洁敏被指控在担任中石油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蒋洁敏当庭表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起诉书指控
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
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我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真诚地感谢全体办案人员对我的关心和教育。我的犯罪事实是清楚、明确的,犯罪证据是真实、确凿的,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我认罪悔罪,供认不讳。我要深刻反省,接受改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蒋洁敏作了最后陈述
(原标题: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