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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7月1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60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公立、*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号)精神,确保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年8月1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7月2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