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等要求,省科技厅年组织开展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