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自评表
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主,根据学校实际,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学校*委领导下,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帮助有效解决。第三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委每学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委有关要求。学校*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建工作整理统筹规划,构建*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学工、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校团委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明确1名团委专职团干,抓好学生会队伍建设,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质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第四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发生,学生会主席团将对当事部门和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遴选条件
(一)具有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员或共青团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坚持*的领导,牢固树立*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六条遴选程序
(一)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学院团总支组织推荐,经学院*总支同意,由校团委联合学工处一起审查,报学校*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各学院团总支推荐,由校团委联合学工处一起审核后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来自各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学院*总支确定;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本组织的利益,不得防碍组织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各级学生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团组织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构架以“主席团+工作部门”形式。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各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可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校学生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与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校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可经常任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予以罢免和处以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设:办公室、外联部、服务部、学习部、权益部,各部门设负责人2-3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总人数在40人以内。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的方式由爱心社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院学生会各类会议的通知、记录、考勤等;
(二)负责起草、拟定校学生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负责审核、印发校学生会相关文件,并对校学生会各项工作材料进行收集、汇总、保存;
(四)负责安排、监督院学生会各部门值班工作;
(五)负责学生会的公共物资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七)负责校学生会宣传工作;
(八)负责完成校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权益部的职责
(一)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维权意识,帮助同学们进行权益维护;
(三)持续深入开展学生代表与职能部门面对面,3.15消费者权益日、与校领导面对面等项目;
(四)在学代会期间筹备成立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的收集、整理和追踪工作。
(五)负责完成校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学习部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治理论学习、交流、论坛、讲座等活动;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技能类竞赛、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类活动;
(三)负责组织各班团支部开展符合学校特点和同学需求等学习相关的活动;
(四)完成校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外联部的职责
(一)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联系、交流;
(二)与社团联合会等各类学生组织的沟通与交流;
(三)完成校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服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全校引领全校学生创建温馨、和谐公寓环境;
(二)负责开展美化校园类等活动;
(三)负责开展节约粮食、环境保护、节水节电类活动;
(四)完成校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委员会、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五条 建议每个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代表大会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各年级、各班及主要学生社团。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代表需从各年级、各班选举产生。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一)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2、就上一届执委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对学校学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1、倾听全校学生的呼声,反映全体学生的意见;
2、按时出席学代会;
3、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2、审议学生会章程;
3、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委员;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会议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会议类型包括主席团会议、部门负责人以上会议、各部门例会、全体成员大会以及活动实施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门负责人以上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门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开1次。具体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三十条会议原则
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不开没有主题的会议,没有实际问题的会议;大型会议内容材料应准备充分,会议中没有的议题不得在会议中讨论或减少讨论,出席会议必须准时,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成静音,不得随意交谈。
第三十一条会议纪律
会议的考勤及会议情况将直接与部门的考核以及个人的考核相挂钩。由办公室指派人员对各部门进行会议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表必须由会议负责人和考勤人员的签字方可生效。全体会员一学期不得无故旷会三次以上无。
第六章奖惩考核措施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要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要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等事项时,需要依据评议结果,进行评选、加分,不能与岗位简单挂钩。
第三十四条退出机制。退会按事由分为遣退和辞职,正常退会时间为每新学期纳新换届结束,退会人员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交书面退会申请表后,主席团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研究,报校团委审批,在此期间依旧参与本部门工作,经组织讨论决定批准后方可退会。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违背本章程的会员进行遣退。
第三十五条评优评先。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优秀工作人员人选,部门负责人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第三十六条述职评议。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团委、学工处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七条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学院学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指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四、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由同学自荐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校团委和大会主席团的严格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过大会表决,进行选举。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当选。如遇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数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补选。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确定。己提名作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计票人。
七、选票由大会按统一规格印制并下发。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赞成某一候选人在其名字对应的方格内画“○”号,反对某一候选人在其名字上方画“×”号,弃权时不做任何标记。另选他人须将其名字写在最后的空格内,并在其名字对应的空格内画“○”号。
八、投票完毕,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十、本选举办法经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大会通过后实施。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年7月16日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四楼报告厅召开,代表人数人。大会听取并审议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通过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宣传报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