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28日安庆市医保局、财*局、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要求各县(市、区)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防治工作,把保障救治放在首位,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医保资金垫付问题,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财*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救治保障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综合施策,扩大保障范围
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救治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补助*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也将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先行垫付,确保救治为先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各县(市、区)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清算工作。
动态调整,目录系统及时更新
医保部门及时将国家及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维护对照工作,确保及时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保障供应,协同做好采购监管工作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药品和耗材采购监测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