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01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县户籍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非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常住人口凭相关证明材料亦可参加。
二、缴费标准
02
年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年,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府补助为元/年。
特困人员和孤儿、受灾贫困人口、受灾边缘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和计生特困家庭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元,个人缴纳30元;持证重度残疾人、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元,个人缴纳10元。(特殊人群以相关部门年8月31日在册名单为准,贫困人口指年底以后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策,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办理入户手续方可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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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通过手机线上(“太湖医保”、“安庆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