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皖医保秘〔〕号)和《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公告》精神,现就执行我省年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
(二)药品范围。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成功的呼吸系统用药、抑酸药、肝胆疾病用药及医学影像对比剂四大类60个药品(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年1月20日起统一执行,原则上采购周期不少于两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谈判、集中采购等有关*策调整,将按照最新*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方式和价格执行
(一)谈判成功药品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