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编自:
安庆市物价局
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财*局
安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合发文(安价费37号)《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厅、医改办《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1号)文件精神,自年4月1日起,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策。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取消药品加成*策,合理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诊察、护理、床位及部分中医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超声检查价格,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运行补偿机制。
(二)同步推进,分类指导。我市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同步实施,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三)统筹协调,配套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财*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等改革协调实施,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药品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
(二)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我市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
(三)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我市医院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项目等价格。
(四)完善诊察费项目价格。医院设立普通、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省*府津贴,江淮名医,省学术带头人,省名中医)门诊诊察费。诊察费设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挂号费、病历纳入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
(五)实行分级定价。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持10%的差价。
(六)明确管理权限。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厅、医改办《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1号)明确规定: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省级管理下放到市级管理。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高于省级价格水平及时核定。
(七)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八)对精神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若影响其正常运转的,同级财*部门对亏损适当增加补助,以保障正常运转。
(九)本*策执行范医院改革的市属、区属医疗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