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消息称,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识为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如下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注射用鹿瓜多肽;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骨折挫伤胶囊;
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舒胸片;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过敏试验、微生物限度、重量差异、可见异物等(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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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3、74、75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