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论再生缘》补证
艾俊川
艾俊川,金融时报社编辑。研究方向为版本学、文献学和近代史。内容摘要:《论再生缘》是陈寅恪晚年转向明清文学研究后的力作。陈先生根据间接材料旁征博引,加以合理推测,考出《再生缘》作者陈端生的丈夫为范菼、因大赦归家,进而推断出陈端生的卒年,为陈端生和《再生缘》研究奠定基础。本文根据陈端生父系《陈氏宗谱》、母系《汪氏世谱》等新见史料,钩沉相关人物的碑传文字,对《论再生缘》中的若干议题,如陈端生父母的家世、其母有无去过云南、陈汪两家的世谊、秀水范菼是否为端生之夫、吴门范菼赦归的细节和陈端生去世的时间等进行探讨,或有助于加强陈寅恪先生的一些结论,并为他当年囿于史料限制考而未明的部分研究作出补充论证。
关键词:陈寅恪;《论再生缘》;《再生缘》;陈端生;范菼《陈氏宗谱》;《汪氏世谱》
《论再生缘》是陈寅恪先生晚年转向明清文学研究后的名作。“著书唯剩颂红妆”,这篇长文细致考证《再生缘》作者陈端生的生平和写作过程,分析这部弹词巨制的艺术价值,对作者和作品都给予高度评价。历史考证是《论再生缘》的基础,陈先生运用“以诗证史”等手法,让略显繁琐的考证过程变得趣味横生,对陈端生丈夫姓名和她卒年的推断尤其引人入胜。
对陈端生的婚姻家庭,清人所记只有陈文述一条极为简略的诗序,说她“适范氏。婿诸生,以科场事为人牵累谪戍……婿遇赦归,未至家,而□□(原阙)死”。陈先生的研究,就是把此文的每句话考实。他敏锐地抓住范氏“以科场事为人牵累谪戍”这一线索,考出乾隆四十五年顺天乡试舞弊案中被遣戍伊犁的范菼,极有可能就是陈端生的丈夫;又考出范菼遇赦,当是乾隆五十五年和嘉庆元年两次大赦中的一次。从后来的研究看,有直接材料支持这些观点,但陈先生在撰写《论再生缘》时尚未读到,他根据间接材料旁征博引,加以合理推测,给出了准确答案,考据功夫令人钦佩。
在陈先生提出上述观点后,又有多位学者进行补充证明,使对陈端生身世的研究愈加细密,这一过程历时半个世纪之久。
今天,文献资料之丰富、检索利用之便利,远非70年前所能比较。与陈端生有关的资料也不断出现,如其父系《陈氏宗谱》、母系《汪氏世谱》尚在人间,相关人的碑传诗文也时有发现,为了解她的家世提供了更多资料,也可弥补过去研究条件不足造成的缺憾。本文拟根据新见史料,对《论再生缘》提出的与陈端生有关的问题,作一些补充研究。
一、对陈端生生平考证的学术接力
《论再生缘》作于年,书成后油印行世。年,郭沫若读到此书,连写多篇文章讨论相关问题,形成当年一个学术热点。对陈端生的丈夫,他认可就是范菼,但认为并非“秀水范菼”,而是“会稽范秋塘”。他还认定陈端生就是给范秋塘写《寄外诗》的(陈)云珍。其间,其他学者也加入讨论,如勉仲即*裳根据陈长生《绘声阁续稿》,确定陈端生字春田,卒*庆元年大赦之后;敬堂即卞孝萱提出陈云贞并非陈端生,张德钧搜集了陈端生母系亲属的资料,等等。陈寅恪于年写成《论再生缘校补记》,对这些讨论给予回应,根据新证据加强或修改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半个世纪后,杨镰在《流放的诗人》一文中,通过对王大枢《西征录》的研究,证实“陈端生之夫即范菼一说可以成立;而云贞不是陈端生,范秋塘亦非范菼”。
王大枢是安徽太湖人,乾隆四十三年()举人,五十三年拣选知县,以事流戍伊犁,嘉庆四年释归。王大枢将他往来伊犁期间的诗文编成《西征录》,卷七为“跫音”,收录伊犁诗友的作品。杨文说:
《西征录》卷七“踅音”录有陈范氏诗,小传则明言“钱塘陈端生。范菼之妻”。所以范菼不是范秋塘……王大枢密友陈中骐《送别范菼》诗,有“武陵公子人中豪,长头大鼻雅而骚”;“我与吴门大范好,伊当少年我未老。冰署花晨叙家世,久知惠远非庸獠”之句。
这一发现证实了“范氏即范菼”的结论,又可知范菼家在“武陵”“吴门”,是苏州人。
杨镰指出,范秋塘并非范菼。史国强《再生缘与范秋塘》一文,则根据另一位伊犁流人张锦《新西厢》的作序人和评定人均署“济南范建杲秋塘”,指出范秋塘即范建杲,济南人,给他写《寄外诗》《寄外书》的云珍并不是陈端生。至此,经过大半个世纪的接力研究,陈端生的丈夫和卒年等问题,终于真相大白。
回过头看,陈寅恪在衰年病目、依靠助手帮助读书且未看到直接材料的情况下,仅根据对清乾隆乡试舞弊案等有限史料的分析,就得出范氏即范菼、陈端生有可能卒*庆元年的论断,其高度的学术判断力堪称典范。
二、陈端生的父族与母族
陈寅恪先生据零散材料,考出陈端生的基本家世情况:祖父陈兆仑,父亲陈玉敦,母亲汪氏,外祖父汪上堉。陈氏家族除了陈兆仑系乾隆朝大臣、有文集和年谱传世、事迹较详外,其余人皆不甚知名,陈先生考证所得也较为有限,对此他不无遗憾,在书中表示,只有找到陈氏、范氏的家谱,方能解决相关问题。
现在可以告慰陈先生的是,陈端生父系、母系的家谱均尚在人间,虽然与她直接相关的记载仍然简略,但也有助于解决部分问题。
台北文海出版社编印的《清代百种稿本汇刊》,内收《陈氏宗谱》一部,正是陈端生父系家谱。此谱抄本,前后字迹不一,内容有详略不同的重复,应是在家族中不断转抄增订的稿本,主体为由余姚云柯眉山迁居杭州的陈兆仑一支的谱系。
迁杭支谱又分两部分,首为《陈氏迁杭宗谱略》,内有陈兆仑及其子孙的简略谱文,记陈玉敦云:
玉敦,幼名问,长名玉敦,字受粢。雍正四年月日生,乾隆庚午同榜举人,内阁中书。娶汪氏,生一子华生,殇;二女,端儿、庆生。妾施氏,生一女,长生。
因知端生之母为汪氏,长生之母为施氏,非如陈先生猜测的那样,二人乃同母所生。
《陈氏迁杭宗谱略》之后为《陈氏迁杭族谱》,续至道光间,谱文详细。对陈端生的父母,族谱载明:
第八世玉敦,幼名问,字受粢,号菊泉。娶汪氏。生一子,芝生。二女,适范、适叶。乾隆庚午科举人,甲戌内阁中书,山东登州府同知,诰授奉*大夫,历任江南江宁、云南各府同知。生于雍正四年丙午三月初十日卯时,逝*庆六年辛酉七月十一日午时,寿七十六岁。妣汪,诰授宜人,生于雍正四年丙午七月初八日巳时,逝于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七月初四日卯时,年四十五岁。侧室施氏,生于雍正十三年乙卯十月初八日寅时,逝*庆十二年丁卯八月二十八日丑时,寿七十三岁。
陈端生丈夫确为范姓,可惜未知其名字出身。陈玉敦的卒年,《论再生缘》本文曾考而未明,《论再生缘校补记》说“范菼赦回时,玉敦已死”,实则卒*庆六年(),在范菼遇赦和端生去世之后。母汪氏,卒于乾隆三十五年七月初四日,与《再生缘》第壹柒卷首所言“庚寅失恃新秋月”正合。玉敦妾施氏未能扶正,陈先生所论甚是。
陈玉敦以举人官内阁中书,外任登州同知,旋丁父忧,复起后任苏州、松江、扬州、江宁等府同知,具见各府志。他最后任职为云南临安府同知,据嘉庆《临安府志》卷十一秩官志,时在乾隆四十九年至五十一年之间。
端生有一弟芝生,幼名顺,字序堂,号小眉,生于乾隆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由监生任广东灵山县林墟司巡检。陈长生《绘声阁初稿》有《与序堂弟泛舟西湖》诗。
由《陈氏宗谱》还可知,端生伯父陈玉万,生于雍正元年,卒于乾隆四十四年。玉万第三子桂生,即后来持陈兆仑《紫竹山房集》求王昶作序者,生于乾隆二十六年。陈先生曾判断端生于乾隆三十三年创作《再生缘》时,桂生年龄不能超过十岁,尤属卓见。
对陈端生的母系,陈先生也有考证,他根据道光十五年修《云南通志》秩官志一条简略的记载,推测汪氏的父亲为汪上堉,恰得其实。后来张德钧作《陈端生的母系对她文学成就的影响》,从清人所撰汪氏祖孙五代人碑传中,辑得若干资料,丰富了对汪氏家族的认识。
汪氏原籍休宁,后迁秀水,是浙江望族,今有汪淮所修《汪氏世谱》存世。将家谱资料与碑传资料结合,有助于平息陈端生研究中的若干争论。
陈端生的外高祖汪森与本生外高祖文桂,与弟文柏并称“汪氏三子”,皆工诗文、喜著述,家有裘杼楼藏书。汪森(—)字晋贤,号碧巢,曾任广西桂林府通判,官至户部郎中,著《粤西诗载》《粤西文载》《粤西丛载》等书,又与朱彝尊合辑《词综》,刊刻行世。外曾祖汪继璟(-),康熙戊子举人,历官御史,巡视台湾,改补吏科给事中。陈端生的外祖父汪上堉,沈大成《学福斋文集》卷十六撰有《奉直大夫云南大理府知府汪君墓志铭》。
汪上堉官终大理知府。他的云南经历,是一个讨论相对集中的问题。因为《再生缘》开头的故事场景设定于云南府,且《再生缘》书中地理错误甚多,独云南不然,而道光《云南通志》说汪上堉官云南府知府,陈寅恪先生因推测端生之母或曾随宦云南,并将当地风土告知端生,写入弹词。实际上,这是一个陈端生母亲汪氏是否去过云南的话题。
陈兆仑在为其母沈氏撰写的行述中,说儿媳汪氏为“原任云南大理府知府起岩公女”。汪上堉的墓志铭说“出守大理府,逾年遂卒”,在云南的经历很短暂。钱载撰汪孟鋗墓志铭,则说“考上堉,历官大理府知府……乙丑大理出守,遣家归”,都只说汪上堉做过大理知府。钱传还特地说明他去云南时未带家眷。因此张德钧认为,《云南通志》记载错误,陈端生的母亲未去过云南,她写《再生缘》时,云南地理知识是从舅父汪孟鋗或其他亲属那里得到的。
陈寅恪则认为,汪氏为汪上堉次女,有可能为侧室所生,清代官员有偕妾赴任的习惯,如此,汪氏仍有可能随父前往云南。
如今资料渐多,可对此公案再作梳理判断。
《汪氏世谱》中前后有三篇汪上堉的传记,说到他的云南经历,均只及大理府,未及云南府。“迁浙支代表二”汪上堉谱文说:
上堉,字绮岩,一字谢谷。秀水籍附贡生。任盛京刑部员外郎,调户部山东司员外郎,升刑部河南司郎中,出知云南大理府事。诰授奉直大夫,晋赠朝议大夫。康熙壬午九月十九日生,乾隆丙寅八月十九日卒,葬海盐屿城山茶花漾。配秀水祝氏上舍大复女,诰封宜人,晋赠恭人。副室赵氏苦节,请旨旌表。皆祔。子孟鋗,次仲鈖,次又辰,次彝铭。女适云南临安府同知钱塘陈玉敦,次适乾隆庚辰举人秀水祝嚞,次适上舍秀水杨锦。
于谱中可见,汪上堉有三女,端生之母居长。陈兆仑《显考皋亭府君行述》谓汪氏为上堉次女,则另有长女夭逝。雍正十年,方楘如撰汪继璟墓志铭,谓上堉有子三人、女一人,此女当即端生之母,此时长姊已亡,二妹未生。
钱载撰汪孟鋗墓志铭,内云“大理惟及为冢子娶妇,其诸子女,皆君于父殁后为弟昏而嫁其妹者也”,则汪上堉去世时,端生之母尚未婚嫁。她生于雍正四年,若父丧服除后出嫁,年在二十三岁以上,时在乾隆十三年以后。
无论《汪氏世谱》还是清人碑传,都没有说汪上堉出任过云南府知府。对他独身赴任问题,除了钱载说的“乙丑大理出守,遣家归”,其孙汪如洋有更详细的追述。如洋《葆冲书屋集》卷二《述祖德》诗序说:
先大父谢谷公,乾隆十年乙丑六月自刑部出守大理,明年丙寅八月卒于官,莅任不一年而善*咸举。于时先大父年力方富,先考兄弟四人皆不听随侍。
汪上堉去大理时,只有四十四岁,年富力强,不需要家人服侍,四个儿子都没带去,从情理上说,更不会让已到婚嫁年龄的女儿单独万里随行。若云侧室赵氏可以随侍,但赵氏子彝铭生于乾隆七年正月,此时实岁才三岁半,甫离怀抱,既然留在家乡,就需要母亲照顾,另外还有两个小女儿也需要母亲照料,因此“遣家归”,应是全家都回到浙江。
汪上堉在大理没有家人跟随,还产生了一个后果。《述祖德》诗序说:
先考兄弟四人皆不听随侍,凡*事梗槪列诸行状以传者,多出于帷幕中二三先生所记述。
因无亲人在侧,汪上堉在大理的事迹,家人难以知晓,只能听二三幕友讲述,如果有侍妾或成年女儿在身边,总会告诉家人一些。从此也能看出,端生之母不在云南。
汪上堉生有五子,成立者四人,即孟鋗、仲鈖、又辰、彝铭。孟鋗与仲鈖同为乾隆庚午(十五年)举人,一时称艳。仲鈖年未三十而卒。孟鋗著有《厚石斋诗》十二卷,仲鈖著有《桐石草堂诗》九卷,皆有刻本行世。馀二弟亦擅诗文,有名于时。
汪孟鋗是桐乡汪氏家族的第一个进士,他的四个儿子中,如藻、如洋、如渊三人皆中进士。孟鋗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即岳父金甡为乾隆七年状元,次子如洋为乾隆四十五年状元,堂姑丈金德瑛为乾隆元年状元,说起来也算空前了。
与陈端生年龄相若的母家表兄弟,汪如藻(-)字彦孙,号鹿园,乾隆乙未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官终山东督粮道。乾隆开四库馆,汪如藻进献家藏书,得著录者种,奉旨褒奖。汪如洋(-)字润民,号云壑,出继叔父仲鈖。乾隆庚子恩科会试、殿试均第一,授翰林院修撰,上书房行走,乾隆五十一年任云南学*,回京后仍入直。汪如洋中状元之年,正是范菼因科场弊案被遣戍那一年。
据《陈氏迁杭族谱》,陈兆仑之孙桂生为乾隆己酉科(五十四年,)优贡,考取教习。陈桂生在京任教时,曾持祖父《紫竹山房集》请人校订,并请王昶作序。乾隆五十八年,皇十一子成亲王永瑆在书后题诗:
读句山先生《紫竹山房诗集》,有《粥鼓》一首,序中谓余尝以戒僧目先生,故属赋此题云。盖其时余年十九也。先生以葬亲乞假还浙,事毕复官,不数月而卒于京师,命也。当年侍坐,恃奖爱而进谑辞,光景如昨,孰意廿四年后得斯语于遗文耶?乃用原韵,缀之集末。
间关暮景亦何因,负米深情到累茵。江水不归枫树梦,夜舟终谢木兰身。山藏事业千篇赋,蓬翳风流万古尘。谁谓*鹂啼别后,春风湖上失诗人。
神方纵检驻无因,座对桓荣旧赐茵。骑省刚成除夜咏,中书真有坐龛身。苍华渐渐稀前辈,宏奖殷殷负后尘。倘是知云问遗集,不教埋恨振奇人(集终于《守岁》诗)。
陈兆仑在上书房行走多年,与皇子们感情深挚,集中多有唱和之作。乾隆四十年,永瑆曾作《八怀诗》,所怀第二人即为陈句山。
成亲王题诗时,汪如洋也在上书房行走,遂有和诗:
谨次皇十一子题太仆陈句山先生遗集后原韵
含毫三叹渺何因,仿佛龙楼坐接茵。一日未忘师友分,半生虚现宰官身。定文辛苦秋窗雨,感旧苍茫月榭尘。神理青山如可作,只应合掌向天人。
成亲王与汪如洋相知亦深。唱和次年,如洋即辞世,成亲王裒其遗诗,刊印行世。
当乾隆末年,陈、汪两家仍不绝往来。汪如洋是王昶的学生,而且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任云南学*,正值王昶任云南布*使,二人关系亲近。王昶为《紫竹山房集》作序,或由如洋之介,亦未可知。
陈、汪二氏家族资料,所见大略如此。遗憾的是,记载范菼和陈端生生平的直接资料如吴门范氏族谱尚付阙如,期待未来能有新的发现。
三、戴佩荃卒年续考
陈先生提出的与陈端生家族有关的问题,现已基本解决。不过,《论再生缘》中有一些细节问题,凭借今天更丰富易得的资料,还可略作补释。
陈端生的妹妹长生曾绘《织素图》,友人戴佩荃在图上题诗三首。后来戴佩荃早逝,陈长生挽之以诗,第三首云:
尺幅生绡点染新,十行锦字为传神。而今留得清吟在,说与图中织素人。
陈先生判断,“图中织素人”舍陈端生莫属,此诗是陈端生在世时间的证明。于是,陈先生对戴佩荃的卒年展开考证。
戴佩荃死后,其父戴璐在《湖州诗话》中介绍她的诗,谓“余女佩荃字苹南,幼慧学吟,长工书画。适赵日照。随翁鹿泉先生西江使署,忽画《长亭分别》,神貌如生,并系以诗。未几殁,年仅二十三”。鹿泉是赵佑的号,陈先生据《清国史列传》,考得赵佑在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充江西乡试正考官,旋授江西学*”,而诸人悼挽戴佩荃的诗句多有“桂花香满月圆初”“秋月满轮人遽去”等意象,遂认为“佩荃随佑赴江西任所,不久逝世”,“是佩荃殁于五十四年秋季也”,并由此判断乾隆五十四年秋冬时陈端生尚在人间。
现在看,陈先生在考证时忽略了一个细节,遂使结果有所差池,也影响到接下来的研究。这就是赵佑担任江西学*的具体时间。
检《清实录》,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己巳,以大理寺卿赵佑为江西乡试正考官。八月己巳,“谕:各省学*现届应行更换之期……江西学*着赵佑去。”
八月己巳是十五日,朝旨传达到省,尚需时日。赵佑是在20天后收到上谕的。他在《万寿恩科江西乡试录序》中写道:“臣于九月六日闱事届竣之先,奉到恩纶,即留江西视学。并蒙谕令:以出闱后接印任事,不必来京请训。”此时离出闱尚需数日,等他接学*印并移居学署,大概已到九月底,秋天就要过去了。
这条时间线说明,戴佩荃不可能在当年秋天住进江西学署并死在那里。赵佑任主考,本是临时出差,没想到朝廷让他留任江西。就主考来说,他不会为这个临时差事带上老妻弱媳往来奔波,而且带了家眷也无从安顿。赵佑做主考,所居在南昌贡院。他在《戊己两科江西闱墨合刊小序》(己酉)中说:
两主豫章闱……住奎宿之堂,苦心兼七十馀日;登龙门之榜,接踵合二百廿人。
按乾隆五十九年徐午等所修《南昌县志》卷之四,“贡院在东湖之东……其制,周围缭以棘垣,前立头门、二门、龙门,中为明远楼,楼北为至公堂,堂间以墙为黉门,门内为至明堂,旧名协一堂,公阅试卷处。后奎宿堂,旧名联璧堂,居两主司。两翼列屋,东十七间,西十八间,居分校同考官……”可见贡院内的房屋主要供考官们阅卷办公之用,难供家眷生活。
戴佩荃和其婆母来到南昌生活,必在赵佑接印学*、移居学署之后。考虑到路途遥远,乾隆五十四年年内她们能否到达,也是未知之数。因此,从“五十四年六月充江西乡试正考官,旋授江西学*”这句简略记载,其实大致可知戴佩荃不会死于当年秋天。
那么她卒于何时呢?实为两年后的乾隆五十六年中秋。
赵佑《清献堂集》是编年的,卷二辛亥年下,有《赋得八月断壶》诗,接下来即为陈先生引用的《伤介妇戴示日照》诗,首联云:
不堪老泪频伤逝,怪见华年又悼亡。
“老泪伤逝”“怪见悼亡”,说的都是眼前之事。这本是戴佩荃卒于乾隆辛亥(五十六年)八月的证明,陈先生却认为是两年后的追忆之辞。然而除了赵佑的诗,佩荃母家也留下相关记录。其父《湖州诗话》引杨知新(拙园)题诗云:“仙游正值月团圞,扶病萱堂泣岁寒。隔岁九泉重见母,*依膝下不愁单。”是佩荃之母沈芬在次年去世。检《新安戴氏支谱》卷二:“(戴璐)配沈氏,生乾隆壬戌十一月初六日午时,卒乾隆壬子六月十五日亥时。”壬子正是辛亥的下一年。戴佩荃卒于五十六年中秋确凿无疑,比陈先生的推定晚了两年。
据《清献堂集》,还可解决《论再生缘》中两个细小问题,一是《清国史列传》记赵佑之子日熙为前任江苏长洲县知县,“日熙”乃“日煦”之误。赵佑有二子成年,长日煦,次日照。赵日熙实为赵佑的堂侄;二是赵日照先娶沈氏,继娶戴氏,陈先生怀疑沈氏乃佩荃之母沈芬的侄女。按《清献堂集》卷九有《缵猷堂稿序》,系为戴佩荃外祖沈作霖而作,内云“君女为匏斋长公菔塘鸿胪淑配,所生女为余介妇,弥相亲近”,可见两位沈氏并无姑侄关系。
现在我们知道,陈端生卒*庆元年之后,从戴佩荃卒年推算出的她在乾隆朝的生存年份,早两年晚两年已无关紧要,但对《论再生缘》来说,这一年份是会影响到研究结论的。因为陈先生根据范菼赦归之年来推断陈端生的逝世之年,可能的年份有两个,即曾分别大赦的乾隆五十五年和嘉庆元年。陈先生更倾向于前者,认为范菼归家之日,应在乾隆五十五年或五十六年的上半年。他反复申说:“若范某援乾隆五十五年清高宗八旬万寿庆典赦归,则端生之寿当为四十岁或四十一岁。鄙意此期限之可能性最大也。”“鄙意端生之逝世,似不应迟至此年(嘉庆元年),而以在此前四五年为最合事理也。”“端生之年寿……总以四十岁或四十一岁为最可能也。”等等,并为此做了很多外围考证工作。
如陈先生以很大篇幅,论证王昶为《紫竹山房诗文集》作序之年。王昶在序文中说,他在十馀年间多次向陈家索阅诗文集而不得,陈先生认为,这说明陈家“必具不得已之苦衷及难言之隐”,“范某之案在当时必甚严重,以致家属亲友皆隐讳不敢言及,若恐为所牵累”。后来陈家请王昶作序,则因范菼遇赦,避讳解除。他又从王昶与陈桂生的行迹考出,嘉庆元年为王昶最有可能作序之年,并称此时“端生已死,范某已归,自不待论”“但范某赦归之年,即端生逝世相近之年,则似距嘉庆元年较前,而与乾隆五十五年甚近”。陈先生立论的基础,乃是陈端生卒于乾隆五十五年或五十六年上半年,故此他一方面提出范菼在嘉庆元年遇赦的可能性,一方面又寻找各种证据来排除这种可能性。
《紫竹山房诗文集》的刻本有诗十二卷、文二十卷,书前王昶序也说“句山先生诗十二卷文二十卷”,而收入《春融堂集》的《紫竹山房诗文集序》作“诗四十四卷、文三十二卷”,卷数变动甚大。陈先生认为,“兰泉当日所见之稿本,其诗文卷数多于刊本,则桂生所删削者,必甚不少。其所删削者,当与端生婿范某之名有关也”。此论似求之过深。按陈兆仑在世时,陈端生尚未出嫁,现在难知陈范两家是否议亲。即使亲事已定,陈兆仑与尚为少年的未来孙婿之间也不会有很多文字来往,何至于有三十四卷诗、十二卷文“与端生婿范某之名有关”而被删除?从上引成亲王题诗看,《紫竹山房诗集》定稿确有删削,如稿本中的《粥鼓》《除夕》两诗,就不见于刊本,但均与范菼无关。《紫竹山房集》的卷数变化,还应另寻原因。
陈先生当时若考出乾隆五十六年年底陈端生仍然在世,也许他的研究思路会有所调整。
四、“秀水范菼”并非陈端生丈夫的新证据
陈先生在《论再生缘》中,用很多笔墨考证了范菼其人。除了推定范某即范菼这一卓见外,他还发现一位与陈家相识的范菼,很有可能是陈端生的丈夫。
曾任工部侍郎的秀水人范灿,被陈端生祖父陈兆仑称为前辈,有公务和文字往来。他的次子范菼是一名贡生。陈先生认为,“陈兆仑与范灿既同朝雅故,复同乡里,门户匹对……复与贡生之资格相符及乡试科场有关,则范菼即陈端生之范某,其可能性甚大。”从一般生活经验看,陈先生的分析确有道理。
不过,要说秀水范菼是陈端生的丈夫,也有若干疑点。根据陆燿撰范灿神道碑,范灿卒于乾隆三十一年,年已八十七岁,范菼兄弟又早于其父去世。这带来好几个问题:陈端生在乾隆三十八年前后出嫁,而范菼早在三十一年之前就已去世,他怎能娶陈端生,并因更晚时的科场案而遣戍伊犁呢?另外陈端生婚后翁姑在堂,与范灿家的情形也完全不同。对此,陈先生也持怀疑态度,说“未见陈范二氏家谱以前,端生夫婿问题实一悬案,不能满意解决也。”
但陈先生还是想解决这一悬案,他提出两个假设,即一,范灿神道碑说范菼早卒,是因为他后来获罪遣戍,家人讳言其事,在请人撰写碑文时将他改为早卒;二,他是次子,可能被过继给别人,故陈端生婚后也会与翁姑一起生活。如果满足这两个假设,秀水范菼仍有可能是陈端生的丈夫。
年,陈寅恪作《论再生缘校补记》,对秀水范菼进行更深入考证。此时他又得见沈树德撰《范太学传略》。这篇传记说,范菼“卒于乾隆乙丑(十年)五月十五日,存年三十五岁,配赵氏。子男三,培、阶、台,培嗣伯氏”。
陈先生看了范菼的传略,觉得“如堕五里雾中,疑窦百端”,与陆燿所撰神道碑对比,《传略》有两处实质不同,一是范菼三子的名字,陆文作“墀、城、塏”,沈文作“培、阶、台”。二是范菼的功名,陆文说是贡生,沈文说是监生。沈树德是范灿的幕僚,与范菼相熟,怎会出现这样的歧异呢?陈先生认为,这是故意作伪的结果:
既欲解脱与科场案之关系,止言菼先灿死,尚嫌不足。故必须别有一人为菼作一详悉之传,以证明其非犯罪之范菼。此沈文中菼之生卒年月及享年之数,自不可信。端生适范氏时,年二十三,菼年当已四十馀矣。故寅恪疑端生为继室。沈文言‘配赵氏’,当为菼之原配。培、阶皆为赵氏所出,台即端生子蓉洲欤。
至此,陈寅恪所疑已非范陈之事,而是陆沈之文。在此基础上,他做了种种推测,把所有矛盾归结为范家伪造文献,对秀水范菼即陈端生之夫,由存疑转为渐信。
然而,今天能看到的范氏家族碑传,尚不止于范灿父子二人。钱载《箨石斋集》卷十二有《赵孺人家传》,传主乃是范菼妻子赵氏:
孺人赵氏,吴江望族。考讳廷相,乡飮宾。母顾氏。明成化辛丑会元赵宽,其七世祖也。孺人年二十二而归同县范菼,工部侍郞讳灿之次子。少司空长子理则蚤世无子,孺人以始生子墀为之子,今之请孺人传刻垂家谱以征其本生母之德于不忘者,卽墀也。墀生甫九岁,孺人称未亡人。少司空以甲辰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外而歴官,两膺廵抚,三十年间孺人之恪勤子妇职也,布素操作,虽无专于家事,而巨细丰约合其宜。旣痛其夫之抱才蚤世,抚其诸孤,敎训成立,奉翁姑之疾病医药丧葬,盖有范氏之家风。持己以严,待人以恕,宗族之不足者赒之,乡*之待举者助之,而视夫之妾王氏体恤尤至。其没也,呼子孙而告之曰:我家以读书登膴仕,若无惭祖德,卽无负国恩矣。是皆墀谨述母氏之行,以愿征诸不忘云。孺人生康熙五十年月日,卒乾隆五十一年月日,享年七十有六。子三,孺人生墀、城,王氏生垲。孙十一。子孙多为国学生、县学生,皆孺人之所教以承少司空之令绪者已。
这篇传记内容详实,与陆燿撰范灿神道碑、沈树德撰范菼传略对读,其称范灿长子名“理”,与神道碑称“仪薰”不同;范菼三子之名,与神道碑相同,与传略不同。其余细节契合,不能说是编造出来的。三篇传记均应为范墀请人撰写,如果有关范菼的内容全是为掩人耳目伪造的,那么他要让健在的生父早死四十年,给生母加上数十年寿数,抹去在堂的继母陈端生,添加一位庶母王氏……为父母作传,本为显扬先德,这样一通操作下来,能达到什么目的?而且这些传记是为修族谱准备的,若伪造,瞒得过外人,又怎能瞒过族人?真需要作伪,还不如将“范菼”之名直接改用字号为好。范氏几篇传记在记录人名时确实混乱,需要探究原因,但整体不会像陈先生推测的那样,全是伪造的。
秀水范菼死后6年,陈端生才诞生,他不可能是端生的丈夫。只是在不长的几十年里,陈兆仑家族竟与两位“范菼”有关系,也确实太凑巧了。
五、范菼东归和陈端生辞世
读过国家图书馆藏抄本《西征录》,未发现有对范菼的详细记录。不过,从陈中骐《送别范菼》诗中,我们还是能更多了解一些他的情况。
诗中说:“武陵公子人中豪,长头大鼻雅而骚。运落风波毛锥在,倚马草檄傲枚皋。”是范菼在伊犁充任文幕。“我与吴门大范好,伊当少年我未老。”是二人年纪相仿,初见时都还年轻。一言“少年”,一言“未老”,陈中骐年似稍长。中骐《寿王白沙先生六十》诗说:“我初到此未四十”,则遇见范菼时,范菼也只有三十多岁。
陈中骐初到伊犁的年份,史无明载。民国《醴陵县志》卷八有陈中骐传,略云:
陈中骐,字逸群,号峻峰……冠年游黉序,文誉洋溢。已由例入监,授佐府,签发江苏。初署丹阳尉……寻升署吴江令,邑被其化。又升署海防同知,以廉明公溥称。李廉访重其才,命暂署按察司司狱事,旋以狱中重犯越逸,褫职发往*効力。留*八载,大将*保宁延主西席,中骐固擅诗赋古文之长,与观察高晴溪辈唱酬广益,时有八才子之目。尝著《竹枝词》数百首、《塞外曲》数十卷。后以将*保宁奏,得释归,携稿至潼关,被胠箧者卷去。以嘉庆二年旋里。
检《清代职官年表》,李庆棻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任江苏按察使,于四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去职。继任者李廷扬,于十月五日去职。让陈中骐署按察司司狱的,以李庆棻可能性为大。无论是二李中的哪一位,陈中骐因重囚逃逸而被遣戍伊犁,都是乾隆四十七、四十八年内的事。《送别范菼》诗说:“日月逝矣年五十,不衫不履尚儿戏”,则嘉庆元年遇赦之时,中骐年五十,范菼尚不到五十,其乾隆四十五年被遣戍时,只有三十岁出头,与陈端生年纪相若,二人少年夫妻,宜乎感情深挚。
知道吴门范菼的年龄,对辨明他与秀水范菼并非一人也有帮助。因为后者祖籍吴江,其父范灿死后归葬木渎,也是广义上的苏州人。现在我们知道秀水范菼死时,吴门范菼尚未出生,二人同名、同籍,但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送别范菼》诗又说:
赤谷城边才逢君,心如浩月气如云。不堪同唱关山调,雪深千尺泪沄沄。沄沄泪落胡为者,欣逢丹诏自天下。林叟园放一枝春,博望星驰千里马。日昨觞飞怀抱开,单骑双僮故人来。七言古歌长吉才,八行错落红玫瑰。
他们得到大赦消息,喜极而泣,此时“雪深千尺”,春天虽至,天气犹寒。再后来即范菼东归道别之时,“单骑双僮”,有仆人随侍,尚未至穷极之境。二人饮酒赋诗,就此分别。
这些诗句证实范菼确因嘉庆元年大赦而东归。那么,他何时回到江南呢?恩赦谕旨颁于正月初一嘉庆帝登基之时,京师和伊犁相距遥远,快马急递也需要20多天,伊犁官府接旨后,先要统计登记各处符合赦免条件的人,再汇集到首府,列出名单奏报朝廷,朝廷批准后,批件递送回伊犁,被赦之人才能启程入关。这一套程序走下来,几个月就过去了,同时遇赦而晚行的陈中骐,第二年才到家。据《西征录》,王大枢遣戍时,于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八日从安庆出发,十月十一日到达伊犁,走了近七个月;东还时,*庆四年八月二日从伊犁出发,次年四月十一日回到太湖家中,走了八个多月。范菼的家乡远过太湖和安庆,因此,即使他在遇赦当年能赶回家乡,大概也在年底了。
陈长生《绘声阁续稿》有《哭春田大姊》诗二首,其二云:
素食频年礼辟支,玉关人返鬓先丝。
可堪宝镜重圆日,已是瑶钗欲折时。
机畔尚馀新织素,箧中应贮旧吟诗。
河干分袂成千古,泪洒西风酒一卮。
“宝镜重圆,瑶钗欲折”,研究者据此断定陈端生死在丈夫到家之后,而不是像陈文述说的那样,死于到家之前。诗末句云“泪洒西风”,陈长生得到凶讯是在秋天,端生去世的时间更早。赦还手续复杂、伊犁路途遥远,嘉庆元年夏秋之时,范菼回到家乡的难度很大,而且“瑶钗欲折”,也未必就是旬日之间的事,考虑到这些情况,陈端生卒*庆二年()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综上所述,陈寅恪先生的《论再生缘》,凭借不多的间接材料,运用巧妙推理,考证出陈端生的丈夫为范菼,以及端生卒*庆元年范菼遇赦之后。这一结论得到后来发现的各种直接材料的支持,为相关研究奠定了基础,体现了陈先生高超的学术判断力。而根据《陈氏宗谱》、《汪氏世谱》、《赵孺人家传》、《西征录》等新见史料,对《论再生缘》中若干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为陈先生当年囿于史料限制考而未明的部分问题作出补充论证,如陈端生父亲卒于端生身后,其母汪氏未曾随宦云南、陈汪两家直到乾隆末年仍保持密切来往、陈端生之夫是吴门范菼而非秀水范菼、陈端生去世的时间更可能在嘉庆二年等,将有助于加深对《再生缘》和陈端生的了解与研究。
注:本文原载《文献》年第2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艾俊川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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