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药继续教育学院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
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根据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执药协〔〕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举办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培训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No.2培训内容
全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包括必修、选修和自修内容,其中必修和选修不少于45学时,自修不得超过15学时。公需科目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