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为保护铸造企业健康发展,即日起,属于这七类企业范围,就不用停产,也不用限产啦!
11月20日,在河南省*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再次重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要坚持分级管理、差别化管控,坚决反对“一刀切”,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七类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不停产、不限产。确了享受该*策的七类企业——第一,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对被评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类企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管控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对被评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类企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针对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对绩效水平较差的C级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减排力度。第二,对民生保障类企业实施“以热定产”。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任务、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的家工业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同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尽量减轻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第三,对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的企业不实施应急管控。对于属于重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99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第四,对涉及*工产品和外贸出口的家企业,在满足产品订单生产任务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第五,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实施应急管控豁免*策。被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金融办等部门评选为“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40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第六,对绿色发展排行榜靠前企业实施应急管控豁免*策。对焦化、电解铝、氧化铝、化肥、造纸、陶瓷、铁合金、耐材、碳素、医药、农药、印染等12个涉气重点行业的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第七,对重点民生建设工程项目不采取限制性停工措施。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当地*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基础上,给予支持鼓励,加快施工进度,不采取限制性停工措施。“让绿色发展水平高、治理污染投入大、治理成效好、环境信用高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下正常生产,将起到正向激励作用。”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仲田表示,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就是要激发企业治污动力,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有一个这么好的开头,相信其他省市,也会向河南省学习,更好的保障铸造行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相关新闻:《长三角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长三角地区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8倍。-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10个城市未完成PM2.5浓度下降目标,其中,5个城市同比不降反升,PM2.5浓度“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依然明显。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年目标的实现。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年10月1日-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详见附件1)。
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山市,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深入落实化工、钢铁等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低效燃煤热电机组整合,提升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进长三角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公转铁、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项目。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强船用燃油监管。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协同执法,深入推进苏北、皖北等淮海经济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化工、钢铁、建材、焦化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
2.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地要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于年10月底前,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统一标准和时间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实现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储存和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实施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方式运输;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彻底清理并定期清扫垃圾、杂草、杂物。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省(市)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策、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提升改造类的,要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