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安庆很多人不知道交了居民医保门诊医
TUhjnbcbe - 2022/3/11 12:42:00
北京去哪个医院治疗白癜风好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呵呵,连小编自己也才明白缴了居民医保,并不是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费用,其实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

安庆肯定有不少人和我一样也不知道吧?!

普通门诊报销必须知道以下几点----

1,首先你必须是参保的,这不多说。

2,你只能选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事先在参保登记地确定)

3,门诊费用40元为报销起点,40元-元报50%,门诊医疗费用40元以内、元以上的自理。

小编知道的就这些,想了解具体详情的,还是要到市科技广场对面的社保大楼找专业人士咨询。

附10月1日起执行的新文件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文件宜人社秘﹝﹞号关于安庆市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策调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不断完善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策,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积极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对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部分*策作如下调整:一、扩大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二、降低起付标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每年60元调整为40元。三、调整就诊管理办法市区继续实行参保人员就近划片定点就诊制度,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参保人员就诊管理办法。四、完善结算办法市区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统筹费用年度决算时,按照“总额控制,风险分担”原则,对于当年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以下称“发生额”)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发生额低于或等于定点人员全年门诊统筹费总额60%的(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统筹基金按发生额据实支付;(二)发生额超过定点人员全年门诊统筹费总额的60%,但未超出总额的,统筹基金除按发生额据实支付外,结余部分的10%补偿给定点医疗机构;(三)发生额超出定点人员全年门诊统筹费总额的,总额内合规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超出总额且在20%以内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超出总额20%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五、各县(市)人社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结算办法。六、本通知自年10月1日起实行。安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年8月16日

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含开发区,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组织实施和经办工作。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单独列帐管理。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五条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累计金额在60元(含60元)以上至元(含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6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驻宜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医疗费用应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目录另行制定),超出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参保的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办法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他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地,按就近原则予以划定。参保人员需要变更的,可于参保年度开始后并在首次门诊前,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选定。选定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市本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初选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负责确定。取得普通门诊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与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协议,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向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

各县(市)对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条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凭医保证(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认真核实参保居民身份后,将就医信息及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收取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总额控制、季度预拨、人头付费、年终决算”办法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为参保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服务。凡出现推诿病人、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结算费用、暂停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或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参保居民要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策规定。对参保人不合理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转发到朋友圈!

☆新朋友点击标题下蓝字“安庆微生活”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庆很多人不知道交了居民医保门诊医